关于报送2020-2021学年度下学期办公设备的通知
请各单位根据院政发综〔2018〕33号文件—《KY.COM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(试行)》及2020年第14次院委会会议纪要的要求,并结合部门资产现状(参照资产管理员统计数据),按需报送办公设备需求表。若办公设备老旧不能正常使用,确实需要更换的,请参照院政发综〔2018〕31号文件—《KY.COM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》要求,先办理拟报废手续再申报。办公设备需求表以部门为单位提交至招投标中心,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6日。
招投标中心
2021年2月28日
附件: 2020—2021学年度下学期办公设备需求表
( 发布日期:2021-02-28 09:21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