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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学校管理机构设置的决定
 
各系(部)、各部门:
为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,理顺工作关系,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现有机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。调整后的机构如下:
学校办公室、党群工作部、宣传部、教务处·教学督导室、学生工作处·团委·武装部、人事处、科学技术处·学术委员会秘书处、招生就业处、计划财务处、产学融合与对外合作办公室、后勤管理处、保卫处、外宣处、法务部、审计处、招投标中心、图书馆、转设办、基建处。
 
 
二○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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