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普通门诊
(一) 门诊报销需在参保登记时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,即:尹集卫生院。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门诊费用,不予报销;
(二) 发生的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:800元以内,报销比例:50%;
(三) 年累计报销费用为:400元/人,且无起付线。报销实行日限额管理,每日限额:33元。
二、慢性病门诊报销
(一) 患有下列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,可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:
1.肺源性心脏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2.冠心病PCI术后,限额标准:600元;
3.恶性肿瘤,限额标准:300元;
4.系统性红斑狼疮,限额标准:200元;
5.重性精神病,限额标准:400元;
6.类风湿性关节炎,限额标准:300元;
7.结核病,限额标准:300元;
8.强直性脊椎炎,限额标准:300元;
9.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,限额标准:300元;
10.高血压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11.肝硬化,限额标准:200元;
12.再生障碍性贫血,限额标准:300元;
13.风湿性心脏瓣膜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14.无菌性股骨头坏死,限额标准:200元;
15系统性硬化症,限额标准:300元;
16.重症肌无力,限额标准:300元;
17.慢性阻塞性肺气肿,限额标准:200元;
18.肝豆状核变性,限额标准:300元;
19.冠心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20.糖尿病,限额标准:250元;
21.脑血管意外后遗症,限额标准:200元;
22.帕金森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23.血友病,限额标准:300元;
24.慢性骨髓炎,限额标准:300元;
25.地中海贫血,限额标准:300元;
26.扩张型心肌病,限额标准:200元;
27.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,三级医院6500元,其它医院5800元,含降压、抗贫血及钙磷代谢等药物治疗(包括司维拉姆特殊治疗);
28.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,每月限额根据实际服用抗排斥药确定(降压、护肾其它辅助用药限额200元);
29.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,每月限额根据实际使用抗病毒药确定。冠心病PCI术后600元含特殊药物治疗;
30.以上所有限额标准均为每月限额标准。
(二)在一个结算年度内(一个自然年:1月1日—12月31日),每月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费用累计超过600元以后进入基金报销,基金报销比例:60%(透析、抗排斥治疗及重型精神病报销80%)。
(三)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病种的,其每月限额标准以限额较高病种的每月限额为基数,每增加一个病种每月限额标准增加100元,但最多增加至500元(透析治疗和抗排斥治疗病种除外)。
三、“两病”门诊报销
未达到门诊慢性病条件,在襄阳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、糖尿病的,一个统筹年度内,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,最高限额1000元(含普门诊统筹限额800元),报销比例:50%,月支付限额不超过50元。
四、本文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均以襄阳市医保局下发的最新文件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