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科研项目类
(1)组织申报科研项目且通过学校审核上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的,按如下标准计分:国家级项目每项计5分,省部级项目每项计3分,市厅级项目每项计1分;获得校外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基金项目,每项项目计2分。相同文本多次申报不同层次的项目,按就高原则,不重复计分。
(2)经学校审核上报并获批的项目,按如下标准计分:每获批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 (青年项目)分别计180分、150分;部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(指导性项目)分别计90分、75分;省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(指导性项目)分别计60分、50分;市厅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(含青年项目)、指导性项目分别计20分、15分、10分;国家、省、市科协项目分别计40分、20分、10分;每获批1项省产学研后补助项目计50分,每获批1项襄阳市产学研后补助项目计20分,襄阳市级政校企联合基金项目每项20分。
(3)经学校验收上报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并结项的项目,按如下标准计分:国家级项目结题的每项计150分,省级重点项目结题每项计60分,省级一般项目结题的每项计50分;市厅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(含青年项目)分别计20分、15分;横向项目结题每项计10分。
(4) 到账科研经费情况
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,年度到账经费按每千元计2分;横向科研项目按年度到账经费每千元计0.5分;
二、知识产权类
(5) )获取专利授权的,按如下标准计分:
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、外观专利、软著分别计100分、10分、 2.5分、2.5分,
三、科研成果类
(6) 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的论文,普刊论文每篇计2.5分,中文核心每篇计30分,国内权威期刊40分/篇,国际权威期刊120分/篇。
(8)学术专著: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计100分/部、省级出版社计50分/部。与其他单位合著对折计算。著作须明确标注KY.COM字样。
(9)出版教材:国家(部)规划教材 100分/部,省级规划教材计50分/部,需提供有关立项支撑材料。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计25分/部,(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)。
(10)艺术创作:获奖作品按如下标准计分:
入选作品按如下标准计分:入选文化和旅游部和中国美协(或中国书协)主办的全国性年度大展的作品,计20分。入选文化和旅游部或中国美协(中国书协)举办的全国性综合展览的作品,计10分。入选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览作品的计5分。
获奖作品按如下标准计分:文化和旅游部和中国美协(或中国书协)主办的全国性年度大展的作品,金奖计50分,银奖计30分,铜奖计15分。湖北省政府部门、湖北省美协举办的展览作品,金奖计30分,银奖计20分,铜奖计10分。襄阳市政府部门、襄阳市美协举办的展览作品,计10分,
(11)咨询报告(调研报告)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,被市级领导批示每篇计10分,被省级领导批示每篇计20分;依据咨询报告,被市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计20分,被省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的每篇计30分。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:咨询委托书或咨询项目批文、省市级领导批示或省市级党政部门采纳证明、咨询报告及形成的文件等。
(12)通过学校审核上报且获得科研成果奖(仅指政府奖)的按如下标准计分:国家级一等奖计150分/项,二等奖计75分/项,三等奖计40分/项;优秀奖20分;省部级一等奖计50分/项,二等奖计30分/项,三等奖计15分/项,优秀奖5分;市厅级一等奖计10分/项,二等奖计5分/,三等奖计2分/项,优秀奖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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